股票简称:浙商证券 股票代码:601878 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13060 转债简称:浙 22 转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浙 22 转债”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举座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职何失误记录、误导性述说
或者紧要遗漏,并对其内容的信得过性、准确性和好意思满性承担个别及连带包袱。
进犯内容领导: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3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6 月 14 日
? 可转债兑息日: 2024 年 6 月 14 日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刊行的可
颐养公司债券将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动手支付自 2023 年 6 月 14 日至 2024 年 6
(以下
月 13 日历间的利息。凭据本公司《公开辟行可颐养公司债券召募评释书》
简称“《召募评释书》”)相关条件的章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刊行上市简略
元
面值刊行
月 14 日至 2028 年 6 月 13 日
第五年 1.5%、第六年 2.0%
的付息相貌,到期归还整个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临了一年利息。
(1)年利息盘算
年利息指可颐养公司债券捏有东说念主按捏有的可颐养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颐养公司债券刊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确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盘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刊行的可转债捏有东说念主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以前” 或“每年” )
付息债权登记日捏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确以前票面利率。
(2)付息相貌
①本次刊行的可颐养公司债券选拔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相貌,计息肇端日为
可颐养公司债券刊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刊行的可颐养公司债券刊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确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沐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使命日,顺宽限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相关利息和股利的包摄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凭据干系法律公法及
上海证券往来所的章程细则。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往改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往改日内支付以前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央求颐养成公司股票的可颐养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捏有
东说念主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颐养公司债券捏有东说念主所赢得利息收入的应酬税项由捏有东说念主承担。
“浙 22 转债” 运行转股价钱:10.49 元/股; 因本质 2022 年半年度权利分
派转股价钱由 10.49 元/股调整为 10.32 元/股;因本质 2022 年年度权利分拨转股
价钱由 10.32 元/股调整至 10.19 元/股。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6 月 13 日)止(如遇法定节沐日或休息日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使命日;顺宽限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为 AAA。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决议
凭据公司《召募评释书》的商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
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4 日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0.4%
(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东说念主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40 元东说念主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举止 2024 年 6 月 13 日上海证券往来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包袱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举座“浙 22 转债”捏有东说念主。
五、付息门径
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期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凭据契约鉴别委用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事业,后续兑付、兑息使命由公司自行淡雅办理,干系本质事宜
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今年度兑息披发日 2 个往改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
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招供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对于投资者交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评释
章程,公司可转债个东说念主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交纳债券个东说念主利息收入所得
税,纳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东说念主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东说念主所得税将和解由各兑付机构淡雅代扣代缴并径直向各兑付机构场所地的税务
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本质上述债券利息个东说念主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
产生的法律包袱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章程,对于捏有可转债的住户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交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东说念主民币可转债本体派发金额为 0.40 元东说念主民币(含税)。
所得税、升值税计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阛阓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升值税, 即每张面值东说念主民币 100 元可转债
本体派发金额为东说念主民币 0.4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领域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建树的机构、场面取得的与该机构、场面有本体筹办的债券利息。
七、干系机构及筹办门径
(一)刊行东说念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筹办部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筹办东说念主:李永梦
筹办电话:0571-87901964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惩办东说念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筹办电话:0551-65161650
(三)托管东说念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包袱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筹办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